又见莫须有?

禾邊女鬼 发表于 2008-05-12 23:45:04

因为担心自己的居住环境,而表达正常的反对意愿,却被扣上一顶顶大帽子:

“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”、“通过互联网编造、散布、炒作各种谣言,蛊惑人心;煽动、组织、策划非法游行、示威活动;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参与非法游行、示威、集会”、“别有用心、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”……

一问,这个政权也太容易被“煽动颠覆”了吧?几个网民就可以了?
再问,除去一些关乎“国家利益”的事件,有哪次跟民生直接有关的游行、示威、集会有“合法”批准过?
三问,既然还是“涉嫌”犯罪,就迫不及待处理了?不是提倡无罪推定吗?那“涉嫌”两个字不是令人想起秦桧老先生的“莫须有”吗?

也许,成都作为管制藏区的重要指挥点,又临近火炬传递,那里的警察叔叔们压力比较大,可也不至于用这么大的帽子,来把事件和谐掉吧?至于是不是因为牵扯到石化这种大鳄利益集团,所以情节会变得特别严重,本鬼一介升斗小民,就不知其妙了。但很清晰的一点是,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某些写在宪法的权利,我们仍然只能在宪法里面看到,或者最多在网上“表现”一下下。

《南方都市报》:游行反石化 成都网民被拘
关键词(Tag): 游行 成都 石化 莫须有

曾经的这一天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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